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四)《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六)《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 (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 第39号)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办公室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
4、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科、室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一)安全环保办公室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
(3)、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二)生产管理部门
(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堆存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规范堆存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三)供销部门
(1)、负责环保设备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2)、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销售工作;
(3)、固体危险废物(含危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的依据和标准
⑴、《固废法》有关规定
⑵、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⑶、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⑴、危险废物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⑵、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设置泄漏、溢满事故收集、处理防护设施。
⑶、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危险废物标识的设置和管理
⑴、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等内容。
⑵、设置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规格尺寸比例和颜色要求,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⑶、各种标识标志的设置要牢固,位置要准确、明显、醒目,如有标志退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处置场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标志。
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本单位清洁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上年度的利用情况及管理计划期限内的利用计划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1)、根据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定。
(2)、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体现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每年12月30日前,向(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当至少保存5年。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环保部门汇报: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
(2)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
(4)因改进工艺、调整产品或搬迁而停止利用危险废物的。
五、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为规范和落实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落实
落实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措施和责任,做好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要求及程序
必须在每年规定的日期前如实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3、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职责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必须提高认识认真负责,申报登记数据必须以台账数据为基础如实申报,不得虚漏报、瞒报。
六、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 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禁止将危险废 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 、不同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识别标志。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⑶、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⑷、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自留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
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利用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
⑴、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⑵、负责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⑶、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时的联单交接工作。
⑷、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⑸、负责在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⑹、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后,跟踪和督促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按规定如期回交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并负责按规定把联单第二联副联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八、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根据公司厂区范围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扬散等意外事故,公司危废管理小组制定了《山东立志高速公路材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由各应急指挥和应急队员的负责确认,经签发盖章后环保局备案。每年或危险废物种类、处理方式发生明显变化时,且原预案不能满足事故应急处理要求时需要由指挥领导小组进行修订并更换旧版并重新报备。
3.公司每年应举行不少于一次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由环部主导,演练前需要制定演练方案(计划),演练后编写演练报告,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从人员、机械、物料、规章制度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整改,从而确保在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九、危险废物人员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
⑴、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与标准;
⑵、危险废物基本知识;
⑶、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⑷、正确使用、维护危险废物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⑸、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2、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⑴、新进厂职工的培训:厂部、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⑵、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⑶、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4) 、定期教育
3、组织实施部门
⑴、 危险废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危险废物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 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⑵、 危险废物专职管理员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危险废物知识培训教育。
十、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编制危险废物岗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并按生产实际及时做出调整。
2、各责任单位按规定拟订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并报供销部门采购。
3、供销部门负责按各责任单位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保用品,负责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负责供应商具有劳防用品生产资格,选用“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
4、库房负责按《劳防用品发放标准》准确核发归口劳保用品,并建立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台账。
5、根据作业性质、环境条件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器具发放到各操作岗位。
6、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十一、危险废物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危废管理小组应制定检查方案(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由安环办主导,定期对生产经营过程中针对以下情况进行排查:
1、危险废物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
2、防火通道是否畅通;
3、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存在分类不规范现象。